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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鼓励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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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,国家鼓励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,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作物,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。
节约能源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,对于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,保护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能源形势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。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保护和改善环境,修订草案扩大了调整范围,增设了建筑节能、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,明确了政府机构在节能方面的义务等。
为了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,推广节能技术,修订草案明确规定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、多能互补、综合利用、讲究效益的原则,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,增加对农业、农村节能产品、技术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。农业、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、推广在农业耕作、排灌、林业、渔业、畜牧业、农副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,更新和淘汰高耗能农业机械、农产品加工设备、渔业船舶和排灌设备。
同时,国家鼓励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,推广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、提高农作物秸秆燃烧利用效率技术、太阳能利用技术和节能型农宅、省柴节能炉灶等,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作物,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。按照科学规划、有序开发的原则,推广小型水风力发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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